商丘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3〕3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招生区域范围
市一高面向全市招生;市一高“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市回中、市实验中学、市三高面向市直和梁园区、开发区招生;其他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回中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填报志愿
(一)信息采集
2013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已实施)。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填报自己的信息。
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初级中学负责。
(二)填报志愿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在民办初中就读的考生,可填报就读地的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享受户籍所在地分配生待遇)。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坐落在睢阳区内,该校招生区域横跨睢阳、梁园两区,户籍在梁园区的按梁园区考生填报志愿,户籍在睢阳区的按睢阳区考生填报志愿。其他公办初中考生按就读地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类别分为三类:普通高中类、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
普通高中类志愿分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征求志愿批)。
提前批是指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外地市 “宏志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商丘市一高“宏志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豫文明办[2012]32号文件执行,即面向商丘市招收50名城乡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第一批可报2个志愿:一个统招(含分配生)志愿,一个择校志愿。
第二批可选报1个志愿。
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登陆http://www.hagaozhong.net)
网站,填报自己选择的志愿,并点击确认。
各县(市、区)要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个初级中学,各初级中学要传达到每个考生和考生家长。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志愿表分别由考生、考生家长、班主任和校长共同签字后存初中学校密封备查。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2013年 5月28日至31日。
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按《商丘市招生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招字〔2013〕14号)执行。
五、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一)命题
中招命题的依据是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13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详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是整个招生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市、区)及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今年我市的中招考点原则上不设在初中学校,所有涉考工作人员一律从高中和小学教师中抽调。各考点和考场一律加装手机信号屏蔽器。
2013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实行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县(市、区)务必要提前准备好统一的播放设备,以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附件1)。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并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
今年我市的阅卷工作仍然实行分科集中评阅的办法,做到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地点,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抽调评卷人员,统一评卷标准,统一评卷进度,确保客观公正。
六、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招成绩结合高中招生计划确定。考生中招成绩和等级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可通过12580查询,也可登录商丘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qedu.gov.cn)或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县(市、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与照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相同,参考语数外三科合计分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科合计分相同,再分别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提前批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教基〔2009〕393号文件和豫文明办[2012]32号文件执行。
第一批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分配生,最后再录取择校生(含公办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
分配生在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录取,若分配生招生计划完不成,剩余计划转为统招生继续降分录取。
第二批(征求志愿批)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按剩余计划录取,无计划不录取;考生按所报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每个批次录取后,打印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一周内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二)继续实行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按50%,睢县、夏邑县、虞城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所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按60%。今年分配生指标核定的原则是:按普通高中招生信息采集人数分别核定。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
(三)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五)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录取,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须提供学生名单及光盘)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须提供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须提供市级以上台办出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现役军人除提供证明外,还须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的证明须注明所在部队的本人姓名和子女姓名及所属关系和详细驻军地址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联系方式,其他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